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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足協前主席陳戌源 認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

中國足協前主席陳戌源受賄罪今日(26日)在湖北黃石開庭宣判,最終陳戌源以被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及對其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;而副主席于洪臣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。

陳戌源在一審時發言說:「中國足球本來就比較落後,球迷希望我能不負眾望,紮紮實實地從足球基礎抓起,能夠看到中國足球的進步與希望,能為中國足球發展盡一份力,但絕不容忍中國足球領域的腐敗。我無臉面對廣大球迷,在此我向全國球迷公開謝罪,真誠地向廣大球迷說聲對不起,希望能得到球迷的寬恕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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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指陳戌源在2010年至2023年間,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國際港務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總裁、董事長、中國足球協會換屆籌備組組長、中國足球協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專案承攬、投資經營、賽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項合共折合人民幣約8,103萬,其中400萬元未實際取得。

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陳戌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,數額特別巨大。其在中國足協任職期間,為多個事項謀取不正當利益,嚴重破壞足球領域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生態環境,給國家足球事業造成嚴重損害;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、調整,具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。雖然法院鑒於陳戌源受賄有其中400萬元未遂,並在案發如實供述自己罪行,亦揭發他人犯罪行為,具有立功表現;並認罪悔罪,積極退贓,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。但法庭還是判處其為無期徒刑,成為了中國足壇首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從業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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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指控,陳戌源的受賄主要來自兩部分。其一是2011年2月至2019年6月,任職上海國際港務(集團)有限公司主要領導職務期間,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、兒子先後收受多家公司及個人賄賂,數額共有4,000多萬元。其二是陳戌源在擔任中國足協主席期間,共有9間球會曾向他行賄,涉及金額共有3,000多萬元。

最大一筆是與河北華夏幸福俱樂部的權錢交易,接受時任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孟驚的要求,為該公司下屬的華夏俱樂部賽事安排、職位推薦、資格准入提供幫助,先後收受人民幣共計1,600萬元。同時法庭還認定陳戌源受賄時間長並次數多,在13年的時間裡受賄217次,目前贓款已經全部追繳退回。

至於對中國足協前副主席、中國田徑協會前主席于洪臣,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指控其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,共計折合人民幣約2,254萬。在庭審最後,于洪臣對自己的犯罪行為進行了懺悔,並向全國球迷道歉,最終亦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。

據悉前國家隊主帥李鐵的案件,亦會於近期開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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