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鐵涉貪案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

前國足主教練李鐵涉貪案,今日(13日)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。李鐵因受賄、行賄、單位行賄、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、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20年。

現年47歲的李鐵被指控在2019年至2021年,利用擔任中國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、中國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職務之便,非法受賄5089萬餘元(人民幣,同下),涉嫌行賄100萬元,涉嫌單位行賄200萬元,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2675萬元,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3905萬元,5項總計涉案金額超1.19億元。

李鐵出生於遼寧瀋陽,2001年曾當選「中國足球先生」並榮獲「甲A聯賽最佳球員」,多年來為國足出戰大小賽事,並在2002世界盃外加盟英超球隊愛華頓。退役後他先後任教廣州恒大、河北華夏幸福、武漢卓爾等球會,並於2020年正式出任國足主教練,至2021年12月因世盃外亞洲區12強賽成績不佳而辭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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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審宣判後李鐵的辯護人在法庭外接受央視記者採訪,對於一審判決是否上訴,辯護人表示李鐵還未決定,自己會和李鐵再商定。早前球壇反腐案已有多人受判罰,包括前中國足球協會主席陳戌源,被判無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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