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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總裁判部公佈今季港超使用VAR數據 承認三度錯判

足總裁判部今日(9日)在沙田麗豪酒店舉辦了一場「VAR視像助理裁判技術研討會」,重溫今季截至5月1日,在港超聯共83場使用了VAR的場次中,當中協議和作業流程、亦回顧部分判罰案例,由裁判部總監張炎有先生、裁判委員會主席趙善銓先生主持,大埔、理文及傑志三間港超聯球會亦有派代表出席。

會上公佈了幾項數據,首先是VAR球證數字。今季港超共使用了14位VAR主球證及15位助理VAR球證,再加九位重播畫面控制員,每人均經過約150小時的訓練時數及FIFA考核認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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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2024年5月1日,今季已有83場港超聯賽事使用了VAR協助執法,當中包括71場港超聯賽事,7場足總盃賽事,3場高級組銀牌賽事,以及2場賽馬會菁英盃賽事。張炎有表示在球季完結時,應共有101場賽事會使用VAR,包括98場港超聯賽賽事,加上3場青少年及女子組賽事。他補充說這個使用VAR場次數字,比起季初預計時更多,包括在季尾有些場次影響前列分子爭逐時,裁判部特別安排加設VAR。

當中一共出現了59次VAR覆核,25次來自十二碼、5次屬於紅牌、13次為越位判決,而其餘16次則是皮球有否過白界線等情況,最終有37次經過在場主球證現場覆檢(On-field review)後,推翻原先判決,只有7次維持判決,而有15次是經由VAR直接推翻「事實判決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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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晉峰對港會之賽事,簡報中之日期有誤,正確日期為2月18日

而當中有3個在足總裁判部專家小組賽後檢視後,認為與當時主裁判或助理裁判的主觀性決定有差異。

1/ 2024年2月11日 – 傑志對東方的高級組銀牌決賽 – 108分鐘巴科爾紅牌

加時階段巴科爾從後攔截,當時主裁判譚炳煥先對巴科爾出示黃牌,並以兩黃一紅驅逐巴科爾出場。但VAR認為這個犯規有直接紅牌的嫌疑,而主裁判談炳煥在現場覆檢後推翻自己的黃牌決定,並改以直接紅牌將巴科爾驅逐出場。事後專家小組認為這個判決應是黃牌不是紅牌,雖然不影響巴科爾最終需要離場的結果,但仍與當時主裁判的主觀決定有差異。

2/ 2024年2月18日 – 晉峰對港會 – 27分鐘晉峰禁區內犯規

晉峰在青衣運動場對港會的賽事,晉峰上半場20多分鐘的禁區犯規,當時文智星鏟跌里奧被判十二碼,VAR當時認為判罰有爭議,但主裁判在現場覆檢後維持判決十二碼。而事後專家小組認為防守者未有犯規,可不必判罰十二碼。

3/ 2024年2月25日 – 港會對冠忠南區 – 54分鐘李小恆入球前史提芬彭利拿的越位

李小恆54分的入球前,當時旁證認為史提芬彭利拿越位在先,但主球證在覆檢後認為,史提芬彭利拿的進攻不構成越位,入球改判有效。但專家小組事後認為史提芬彭利拿,是屬於是處於越位位置而干擾對方球員,應判入球無效。

之後張炎有再舉一個例子,就是5月5日均業北區主場對理文的賽事,上半場補時階段基華尼頓於人叢中近門起左腳撞射,被對方門將在白界附近擋出,形成入球爭議。當時主球證認為球未過白界,入球無效。但在裁判員經VAR覆核後確認皮球已越過白界,判入球有效。不過專家小組事後認為,當時底線鏡頭被球員阻擋,未能清楚見到皮球是否超越白界,但VAR卻用了另一個側面角度鏡頭去檢視,是屬於「不理想」的情況,日後如發生底線鏡頭被阻擋,就應以裁判現場的判決為準,而不應以相約鏡頭去檢視判決。

會上亦公了開11支球會,今季分別從VAR得益、受害次數,其中最大得益者為標準流浪,而兩支勁旅傑志、理文的數字就暫時相同,趙善銓表示由此可見沒有如外間所講指偏頗大球會。

最後張炎有表示裁判部今季一直希望積極與球會保持溝通,甚至主動向球會解釋部份的判決理據。以東方4月6日對傑志的聯賽中引起的手球爭議為例子,當時足總裁判部球證沒有錯判,事後甚至將片段傳送至國際足協的四個資深顧問作進一步查詢,均一致認同並非手球,再將理據向東方解釋。而在覆檢時間上,張炎有認同有些情況因鏡頭不足,令到在某些越位的情況下,要用更多的時間去劃線,令覆檢時間過長,未來有進一步改善的空間。亦希望下一季可以設立網上的平台,用作解釋更多VAR的判決。

而被問到VAR今季的成本,趙善銓指因涉及招標的價錢而未能對外公佈,但花費絕對不菲。暫時可以肯定資金足以運作至下一季,但未來需要更多商業贊助。

而理文的主教練曾昭達在會後表示,今日在會上看到的數據都是大同小異,但認同今季新增VAR對賽事公平性絕對有幫助,唯獨是覆檢時間上有更進步的空間,令球員在比賽節奏上不會有太大的停頓。而他也認同今季的VAR決定絕對左右了各個冠軍的產生,因此未來希望可以再提高準確度,並必須覆蓋所有賽事,才能對每支球隊有絕對的公平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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